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,推动以案促教、以案促改,现将4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如下。
1.抄乐镇财政所所长田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。2016年1月至2017年春节,在抄乐镇财政所组织实施沙塘村双路垭至黑水沟通组公路硬化项目、沙塘村河对门至解乐界“一事一议”公路建设项目过程中,田野违规收受项目承包人李某某、彭某所送2瓶飞天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等礼品并接受宴请。此外,2016年8月,田野让项目承包人彭某帮忙代购2件飞天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,直至2020年7月才向彭某支付购酒款1.2万元。2021年1月,田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2.高台镇财政所所长毛光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。2018年7月,毛光香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,未按三联村提交的拨付产业发展资金申请,将20万元杭白菊产业发展资金拨入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,而是同意将该款项与三联村申请拨付的办公经费8万元,一并转入三联村报账员周某某(另案处理)个人银行账户,用于村委会日常支出及脱贫攻坚等开支,导致产业发展帮扶资金脱管,造成不良影响。2021年6月,毛光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3.湄潭县求是高级中学总务处原副主任李云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。求是高级中学总务处副主任李云军,在保管学校收取的早晚辅导费期间,2017年4月,李云军擅自将其保管资金中的30万元借给彭某某用于偿还贷款,彭某某于2017年5月予以归还。2017年8月,李云军又擅自将保管资金中的83988元借给其子李某某购买车库,李某某两天后予以归还。2021年8月,李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管理岗位十级(工资待遇降为八级岗位/管理)。
4.湄潭县中等职业学校原出纳刘世依挪用公款问题。2020年1月至6月,时任湄潭县中等职业学校出纳刘世依,利用职务便利,将其保管的公款80281.45元陆续挪用偿还个人车贷、信用卡还款及日常消费等。2020年6月,刘世依将其挪用的资金全部归还。此外,刘世依在负责缴纳学校水电费期间,多次短期挪用公款累计531699.5元。2021年8月,刘世依受到留党察看二年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专业技术岗十三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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